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23年第2期信用卡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绍兴汇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市临悟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绍兴汇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诸暨市临悟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绍兴汇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诸暨市临悟贸易有限公司。绍兴汇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市临悟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诸暨市临悟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诸暨市临悟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绍兴汇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市临悟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0日
备注:1.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不作为标的债权转让。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24年6月2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如与法院出具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法院出具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抵押物现状和债权情况实际以抵押物现场或法院确认为准。
序号主债务人名称本金(元)欠息(元)抵押物基准日1朱冬清、毛文婷17100002418054上海市闵行区绿梅一村31号甲303室2024/6/20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与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盛融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依法享有的部分信用卡持卡人的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均转让给吉林盛融公司,具体请详见本公告附表。
一、自2024年3月30日00: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吉林盛融公司享有。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为上述债权的出让方以及吉林盛融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相关持卡人及持卡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吉林盛融公司履行标的债权偿还义务。
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
户名: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431903281510555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二、关于本次债权转让及后续涉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1、为实现债权转让,订立、履行《资产转让合同》及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将相关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转移提供至吉林盛融公司。吉林盛融公司为实现债权目的,将会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用于债务催收、征信报送、账户及资产管理、数据分析需要。
2、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所处理留存的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类信息、信贷及担保类信息、财产线索信息。
3、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包括账务处理、数据分析、资产维护等原因,自行加工、使用、存储或向第三方机构提供、传输。
4、本次债权转让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数据提供至吉林盛融公司,后续基于催收、征信报送、管理等需要,吉林盛融公司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前述处理具有必要性且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变更所给您造成的相关影响等)。
5、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实报送本次债权转让信息。
6、除本公告涉及内容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详见您与华夏银行签署的信用卡合同及授权文件;如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有任何疑问、投诉或行使法定权利等,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吉林盛融公司联系:
吉林盛融公司联系方式:0571-86085518、19285730097;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谊民路交汇鸿泰瑞景第6-1栋。
特此公告。
公告附表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https://creditcard.hxb.com.cn/card/cn/khfw/zygg/2024/06/117867.shtml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30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206破28号
2022年11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宁波北仑意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宁波北仑意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关于先行终结破产程序表决的通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管理人表示将在程序终结后继续履职,其提请先行终结宁波北仑意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于2024年8月26日裁定终结宁波北仑意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鄂0111工伤认定〔2024〕00399号
申请人:张茹萍
职工姓名:张茹萍 性别:女 年龄:40岁
身份证号码:4211221984****1025
用人单位:南宁市蜜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会计
事故时间:2023年08月16日
事故地点:京深线-京深线(海吉星路口至段乌线路口)
诊断时间:2023年08月16日
受伤害部位:左股骨骨折,左胫骨骨折,左外踝骨折,左髌骨骨折,左下肢开放性伤口,膝关节僵硬(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
伤情描述:左股骨骨折,左胫骨骨折,左外踝骨折,左髌骨骨折,左下肢开放性伤口,膝关节僵硬(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申请人称:2023年8月16日08时03分左右,张茹萍骑行电动车上班途中,途经京深线-京深线(海吉星路口至乌线路口)时,不慎被小型轿车撞伤。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12月8日出院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左胫骨骨折,左外踝骨折,左髌骨骨折,左下肢开放性伤口,膝关节僵硬(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
2024年07月02日我局受理南宁市蜜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职工张茹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南宁市蜜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张茹萍,2023年8月16日08时03分左右。骑行两轮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途经京深线-京深线(海吉星路口至乌线路口)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交通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茹萍在此事故中无责。
张茹萍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08月12日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马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马蕊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将其对于洋的债权(借款合同编号DK181225000006,截至2024年4月26日,本金余额663749.01 元,利息余额52664.69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马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
马蕊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于洋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马蕊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偿债义务。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马蕊
2024年8月30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徐锋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对其享有的严菁、张云的主债权(借款编号DYNEW20211101374197)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徐锋,徐锋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徐锋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全部偿付义务。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受让方:徐锋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许剑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对其享有的陆燕(共同债务人凌霞微)的主债权(借款编号DYNEW221202H1215849)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许剑峰,许剑峰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许剑峰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全部偿付义务。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受让方:许剑峰
关于征集新物业服务人的公告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山西煤炭郝庄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需退出煤炭郝庄小区并将物业服务工作移交给与主业发展相符的专业化公司,请意向公司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吴国红 联系方式:13903468860
山西煤炭郝庄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9日
拍卖公告
受单位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9月08日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举行网络竟价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处置一批奢侈品、名包、名表公开拍卖
二、展示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具体联系拍卖企业
三、咨询电话:13295116789 胡经理
惠州市上品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遗失公告
张梅玲(身份证号:3207221971****6988)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执业证一份,证号:02000232070080002016005322,声明作废。
作废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以下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证》作废,特此公示。
姓名执业证号码
陈信希02000043030080002017036097
陈伟00000543030000002022009986
江巧00000000430300300200002246
周妍00000543030000002020013702
黄立仁00000543030000002019026761
赵婷00000543030000002021001674
李源00000543030000002021026834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