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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金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与中创信立(宁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下称“平安产险”)与中创信立(宁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产险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力全部依法转让给中创信立(宁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安产险与中创信立(宁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创信立(宁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创信立(宁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债权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借款合同编号  主债务

  人名称

  担保

  方式

抵押物地址理赔款  逾期

  保险费

滞纳金DY20200524002143-001杨秀芳抵押镇海区九龙湖滕山路88号恒大山水城西苑3号503室550027.04930.686,580.58DY20200524002143-003DY20200524002143-004

  注:1.本公告清单本息费合计:637538.22元仅列示截至2024年5月22日的贷款本金、逾期保险费及滞纳金。2.若实际计算与上述表内金额不一致,以签署的合同及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创信立(宁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与姜晓玲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与姜晓玲于2015年5月4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姜晓玲。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与姜晓玲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姜晓玲向义乌市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

  姜晓玲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姜晓玲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

  姜晓玲

  2024年6月18日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担保人本金欠息合计1  金华市江南红旗

  大酒店有限公司

500000013000050130000  叶建新、徐艳春、金华市江南红

  旗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房产

小计50000001300005013000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5年5月4日(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姜晓玲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债权转让暨催款公告

  致--赵化瑞先生:

  贵方尚欠孙学方(债权人)借款(欠款)50000元未偿还。

  债权人于2024年6月9日与百长(济南)法律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贵方享有的债权5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及其附属的一切权利、利益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行使,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公告通知贵方并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通知人:孙学方 2024年6月18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602破13号

  本院根据王祝明的申请于2024年6月3日立案受理王祝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为王祝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王祝明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5日(含25日)前,向王祝明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9楼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赵恒斌,联系电话:15958711522),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王祝明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王祝明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自本院受理王祝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王祝明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4年7月2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王祝明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00号。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马贵芹女士、张文现先生(曾用名张业献):

  贵方在(2022)鲁1725民初738号民事调解书和相关联的(2022)鲁1725执2466号执行案件中尚欠巩传举(债权人)案件款534550元未清偿。

  债权人于2024年6月10日与百长(济南)法律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人对贵方享有的债权534550元及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及其附属的一切权利、利益等全部转让予受让方,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公告通知贵方并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通知人:巩传举 2024年6月18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张现会先生、孙华清先生:

  贵方在(2024)鲁1725民初117号民事调解书中尚欠王昌黎(债权人)案件款132900元未清偿。

  债权人于2024年6月10日与百长(济南)法律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人对贵方享有的债权132900元及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及其附属的一切权利、利益等全部转让予受让方,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公告通知贵方并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通知人:王昌黎 2024年6月18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张文峰先生:

  贵方在(2018)鲁1725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和相关联的(2019)鲁1725执1200号执行案件中尚欠李成谦(债权人)案件款88798元未清偿。

  债权人于2024年6月9日与百长(济南)法律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人对贵方享有的债权88798元及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及其附属的一切权利、利益等全部转让予受让方,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公告通知贵方并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通知人:李成谦 2024年6月18日

  拍卖公告

  定于2024年6月26日10时在中拍平台公开拍卖:闽CC291H号依维柯牌小型专用客车。

  竞买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账户: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泉州丰泽支行、账号:1408010609008076011。

  交纳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6月25日17时止。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与我公司联系,预约看样,并于截止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598号金鑫国际中心18楼

  联系电话:0595—22586886 联系人:李先生

  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6月28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河南省濮阳市006街道009街坊颐和明珠0001栋0801号、0802号,面积64.97平米、106.07平米。1201号、1202号,面积64.97平米、106.07平米(共四套每层两套已打通可以二合一也可以分割适合两代人居住)

  有意竞买者,实地看验标的,联系拍卖公司查阅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于2024年6月27日17时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若竞买不成功,保证金三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名称:河南汇源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999156005090003195。

  预展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结束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电话:0377-65016888 18003939077

  河南汇源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东营市东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EMQ

  XLGu9i1-Tjua2zlJrQ提取码:ukkv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函件、传真或电话向建设/评价单位索要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

  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应给建设/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东营市东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46-8304120

  环评单位:山东蓝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sdlchb0546@163.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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