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75号
武汉杰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柯文婕、王思缘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593、59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76号
湖北尚财和悦出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王春香、刘永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647、648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78号
湖北鑫兆曦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向开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613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33)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声明
根据申请人周萍的申请,长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2024)浙052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浙江晨逸新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逸新声科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众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晨逸新声科技公司管理人。因晨逸新声科技公司遗失公司印章和由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1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D180XX4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特声明该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作废。
浙江晨逸新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6日
声明
根据申请人长兴雉城曾华钢材经营部的申请,长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2024)浙052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浙江卓能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能多科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众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卓能多科技公司管理人。因卓能多科技公司遗失公司印章和由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9KWB13N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特声明该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作废。
浙江卓能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