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闻道酒业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闻道酒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山东闻道酒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济南闻道酒业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山东闻道酒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山东闻道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山东闻道酒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山东闻道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市野狼拓展训练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市野狼拓展训练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市野狼拓展训练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野狼拓展训练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市野狼拓展训练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市野狼拓展训练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市野狼拓展训练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市野狼拓展训练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路戈蕾建材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路戈蕾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路戈蕾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路戈蕾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路戈蕾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路戈蕾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路戈蕾建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路戈蕾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瓦伦蒂建材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瓦伦蒂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瓦伦蒂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瓦伦蒂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瓦伦蒂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瓦伦蒂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瓦伦蒂建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瓦伦蒂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克吕梓建材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克吕梓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克吕梓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克吕梓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克吕梓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克吕梓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克吕梓建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克吕梓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敏麦劳务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敏麦劳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敏麦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敏麦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敏麦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敏麦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敏麦劳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敏麦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民迈商贸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民迈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民迈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民迈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民迈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民迈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民迈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民迈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典秦商贸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典秦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典秦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典秦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典秦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典秦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典秦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典秦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拓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拓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拓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拓观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拓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拓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拓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拓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敏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敏诚物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敏诚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敏诚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敏诚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敏诚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敏诚物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敏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山东侯氏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侯氏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山东侯氏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侯氏泰达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山东侯氏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山东侯氏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山东侯氏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山东侯氏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水霸景观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水霸景观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水霸景观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水霸景观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水霸景观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水霸景观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水霸景观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水霸景观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山东赛拉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赛拉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山东赛拉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赛拉维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山东赛拉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山东赛拉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山东赛拉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山东赛拉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君明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亿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亿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亿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亿利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亿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亿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亿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亿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山东天之骄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天之骄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山东天之骄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天之骄子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山东天之骄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山东天之骄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山东天之骄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山东天之骄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创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创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创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创赢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创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创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创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创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易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易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易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创赢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易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易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易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易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宇航纺织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宇航纺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宇航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宇航纺织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宇航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宇航纺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宇航纺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宇航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济南添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添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添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添鑫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添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添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添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济南添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新德聚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山东御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月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御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山东御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御藏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山东御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山东御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山东御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山东御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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