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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金融】

  浦江天蝎服饰有限公司 浦江凯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浦江天蝎服饰有限公司与浦江凯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JX2-BW4JQQY-ZZYTCY 日期:2024年4月17日),浦江天蝎服饰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浦江凯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浦江天蝎服饰有限公司与浦江凯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浦江凯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浦江凯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浦江天蝎服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69362866

  浦江凯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788566879

  浦江天蝎服饰有限公司、浦江凯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号

  借款人

  名称

  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4月30日)担保物(含抵质押物)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  浦江亚太

  肠衣有限

  公司

  WS2011-2003-B2479.682593.75浦江南凯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浦江亚太大道518号的第二层商业用房抵押,建筑面积2971.2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最高抵押金额2500万元。  黄华龙、

  陈巧莲

  合计5073.43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04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浦江凯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浦江天蝎服饰有限公司 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资产处置公告(组包处置项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拟对南昌市正英实业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进行打包处置。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10户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江西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周慧华、刘梦婷;联系电话:0791-86387136、86387157;电子邮件:zhouhuihua@cinda.com.cn、liumengting@cinda.com.cn;分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791-86387090;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xuzhuo@cinda.com.cn

  组包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基础信息保证人情况抵质押物情况  序

  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余额

  (元)(至2024

  年3月31日)

  本息余额

  (元)(至2024

  年3月31日)

  保证人名称  抵押物

  类型

  抵押物地址及面积1南昌市烨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4000000.00 17802469.14 闵建华、闵建中、程红贵  商业

  房产

  新建县长堎镇兴国路299号(天御名邸)1栋102室,面积1426.14m22南昌市正英实业有限公司12000000.00 18360532.84 王正、胡高英  商业

  房产

  新建区长堎镇建设路21号19号(A3号门面),面积766.91m23江西德远实业有限公司23682521.00 36301974.15 徐明、郭爱连、余超、陈丽、罗栋、余寒、帅智慧、罗丽、罗庆、张蓓蓓  商业

  房产

  1、红谷滩新区世贸路668号名门世家二期8#办公楼1021室、1022室(第10层),面积合计134.67m2;2、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麦路66号附1号.68号.68号附1号,面积376.67m2;3、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麦路70号、72号、74号,面积402.26m24南昌泽洲贸易有限公司13500000.00 21385643.21 邓生华、谈金秀、程光辉、熊秋云、邓丽萍、邓细兵、傅秋红  商业

  房产

  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大道(子龙花园小区百合苑)5栋,1-2层,10号、18号、20号、22号、24号、26号,面积合计682.5m25江西中超集团有限公司5,200,000.0025549735.19 福建中超实业有限公司  工业

  土地和

  房产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二路358号工业土地115460m2和房产41720.68m26新余市欣环科技有限公司7322787.95 11662359.98 黎蒙狮、龚莉  商业

  房产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南魁星路剑桥阁7栋商业房产1648.36m27江西艺竹实业有限公司2256917.48 14737206.54 赵斌8九江啄木鸟服装有限公司0.00 3234000.44 姜群、张苏闽9南昌玉雪米业有限公司2093400.15 3421900.13 南昌豪鹏实业有限公司,胡余保,熊应梅10南昌县港盛米业有限公司1499944.25 2169488.66 江西省杰豪物资有限公司,李新爱,舒花兰,李亮亮,陶群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55号

  湖北鸣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邓梦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113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56号

  武汉晶玉堂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慧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52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57号

  武汉域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彭小敏、张裕慧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610、611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58号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本委受理的陈梦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49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0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59号

  上海优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委受理的曾浴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50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60号

  湖北弘建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方金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96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16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61号

  武汉市武昌区王哥盘车汽车商行:本委受理的孙国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24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62号

  武汉杰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龙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44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63号

  武汉市勤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王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72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10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64号

  西安顺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喜七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群星城分公司:本委受理的李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72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

  嘉兴鸣鑫建筑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24年04月01日鉴定同意你单位职工谢仕朋停工留薪期延长60天(2024年02月26日起至2024年04月26日止)。

  因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以邮寄(EMS)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常德市安福拍卖有限公司会议室,依法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标的:湖南津市市益林麻棉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名下一批零配件及废旧物资,参考价人民币(下同)5.3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0元。

  二、标的展示期、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止;标的所在地。

  三、标的查看时间:2024年4月29日前。

  四、报名流程:竞买人应持保证金转账凭证和500元资料费及有效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常德市安福拍卖有限公司领取资料并办理报名登记。

  五、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12时00分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六、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时间:2024年4月29日12时00分前将标的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竞买不成者,其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账户退还。

  保证金收款单位:常德市安福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澧支行

  账号:18541901040003787

  注:请使用银行账号转账的方式缴纳,并注明保证金及开户行。

  七、联系人及电话:13875111252(王)

  15080631203(王)

  监督机关: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0736-5824498

  常德市安福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转让方”)于2024年4月16日与广西信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

  04MAC8C6LB1N)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陈荣(身份证号:430132********6972(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编号为:BDDY2202220011420689、BDDY22111500131

  49275的保险单及编号:DYNEW20220218085768-001、

  DYNEW20220218085768-003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一号楼19层;联系人:金翔

  受让方:广西信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19号;联系人:黎鹏;联系电话:18378311766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2024年4月16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安永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安永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BC12112004B9405-7),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安永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安永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安永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安永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永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标的债权清单

  金额:元,币种(人民币)

  序

  号

  原债

  权方

  主债务人名称  担保人

  名称

  抵(质)

  押物

  账面本金

  余额

  账面利息余额

  (含罚息、复息)

  账面本息

  合计

  代垫费用

  (款项)余额

  备

  注

  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伟扬鞋材有限公司欧月霞、杨沛亚、徐志超无52,015.002,174,339.482,226,354.480.00/2温州市远东特殊钢管有限公司温州市金朝特钢厂(普通合伙)、张高兴、陈春菊无510,000.0010,300,888.3410,810,888.340.00/累计562,015.0012,475,227.8213,037,242.820.0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债权清单为截至基准日(即[2024]年[3]月[29]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减资公告

  绍兴新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出资人)决议:绍兴新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万元人民币减至2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绍兴新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绍兴熠祥电器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出资人)决议:绍兴熠祥电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人民币减至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绍兴熠祥电器有限公司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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