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债务人担保人本息合计基准日1 诸暨三星袜 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丽腾化纤有限 公司、钟小龙、陈雅珍 8053862.762020.6.29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刘兴文将其对杭州顺达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等21笔应收款债权(追偿权)转让给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刘兴文和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将应收款债权(追偿权)转让事宜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应收款债权(追偿权)买受人,要求以下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即日起立即向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附:应收款债权(追偿权)清单
序
号
债务人剩余应收1江苏博展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7,000.002刘江山24,112.993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12,939.004杭州顺达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杭州顺达塑胶有限公司1,034,559.665浙江省台州市新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359,055.086瑞教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瑞教实业有限公司304,554.857浙江八福实业有限公司474,994.328日照萌丰贸易有限公司340,419.509安徽省芜湖市双虎塑管有限公司57,176.00
序
号
债务人剩余应收10江苏荣光塑料科技有限公司57,934.0011杭州嘉伦纸塑包装有限公司126,106.0012温州裕峰塑业有限公司692,410.0013山橡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97.0014民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528,995.0015宁波吉友电器有限公司376,606.0016温州市亚泰进出口有限公司1,351,163.5317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297,440.0018宁波东科塑胶有限公司450,639.5019宁波三汇家居工贸有限公司513,318.2020新疆东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浦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589,420.0021宁波东浩供应链有限公司11,492,400.00合计25187340.6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更正公告
2023年9月15日刊登于《科技金融时报》A2版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以下信息有误,现刊登更正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附:更正债权转让信息
序
号
债务人
名称
合同编号 未偿本金
(元)
未偿利息
(元)
未偿本息
合计(元)
7陈春CONT2020033100000009683926,459.60 846.56 27,306.16 10陈光宇SW2014100800031149,000.00 6,105.15 55,105.15 27陈思贤SW20140928000459105,000.00 8,769.60 113,769.60 59高祥发SW2014091600043588,523.18 10,374.63 98,897.81 71黄华RL2014041700080550,000.00 3,326.85 53,326.85 78黄秀卿CONT20201013000000120458183,511.80 11,064.22 194,576.02 79黄友土SW2014062000053337,479.56 2,616.64 40,096.20 92赖文花BOBC202204180681862018,999.69 2,064.61 21,064.30 113林深远SW20140916000083397,000.00 50,694.43 447,694.43 114林石心CONT20190408000000070223296,855.69 127,854.96 424,710.65 124刘鸿SW20140714000462348,713.39 32,809.49 381,522.88 172吴景新CONT20190311000000068672434,720.34 133,946.87 568,667.21 194严跃聪CONT2021050800000015245160,060.34 5,133.05 65,193.39 208张聪华CONT20200824000000113646115,787.57 8,460.71 124,248.28 215张涛RL20140318001517100,000.00 9,432.47 109,432.47 229周明聪SW2014050700043290,000.00 9,525.71 99,525.71 231卓丁旺SW2014051200066479,500.00 8,336.00 87,836.00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德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德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德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德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杭州德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德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德统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序号债务人担保人本息合计基准日1 诸暨三星袜
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丽腾化纤有限
公司、钟小龙、陈雅珍
8053862.762020.6.29
备注:1.在基准日(2020年6月29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不作为标的债权转让。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24年3月15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如与法院出具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法院出具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抵押物现状和债权情况实际以抵押物现场或法院确认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孟利军(“受让方”)于2024年3月1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据此,受让方孟利军享有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有关主债务人和担保人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孟利军
2024年3月15日
序
号
借款编号 主债务
人名称
担保
方式
抵押物地址债权金额(截至基准日2024年2月26日)理赔款 逾期保
险费
违约金费率14.4%/年(从理赔之日起,以理赔金额为基数计算) 费用(经判决确认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追
偿费用)
1 DY20181
017000467
汪道峰 抵押
担保
阿奎利亚米兰
堡21幢1402室
693564.344047.70 193365.740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82号
热榜传媒(武汉)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廖甜甜、陈旻、陈昱霄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377、378、379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33)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83号
武汉市继往开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银、文佰雄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909、91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十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09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84号
湖北双仁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左超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8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八时四十五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09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85号
湖北硒镇优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56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6日下午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86号
福州鑫蓝豹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高炳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33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6日上午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87号
武汉晟恒安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康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思创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兵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71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6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88号
北京中德智慧教育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赖攀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63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7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89号
武汉优帮客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倪倩、程梦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635、57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90号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向旭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86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7日上午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91号
武汉英福软件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孟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946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7日上午11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92号
湖北京露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刘培、蔡婷、李媛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331、332、523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12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93号
喵样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晶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84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12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94号
武汉泊恩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邹宝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86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12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95号
湖北省迅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余洪鑫、吴坚坪、吴云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367至36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6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12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96号
拾忆(武汉)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00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6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
山东乐旋体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委现已受理葛亮、徐帅、江明珠、王光硕、张超群与你单位关于劳动关系、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军与何奔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李军和何奔签署的《债权转让何奔》,李军已将其享有债务人杭州超安机械有限公司、杭州艾普鲁贸易有限公司两笔金融债权(案号:(2017)浙0109民初8873号及(2017)浙0109民初17816号),两笔债权案件项下债权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何奔。李军与何奔通过联合公告方式依法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何奔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案件的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何奔偿还债务。特此公告!
李军、何奔
2024年3月15日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97号
湖北智见语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宿峥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43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09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公告
本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24年3月22 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东街206号本公司拍卖厅对以下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湖州市康山街道道场村对坞自然村一幢房屋5年租赁权,租赁建筑面积约450.71平方米,年租金起拍价5万元(有保留价)。竞买保证金为3万元。
二、咨询、展示、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16时(节假日除外)。
三、标的展示地点:位于标的物所在地。
四、竞买登记手续: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个人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公章),于报名截止时前将保证金交至本公司账户(户名: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店支行,账号:201000341159060),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竞买。保证金须以转账方式缴入,以银行到账为准。
五、其他说明:竞买人在以上标的中开办的经营项目,在竞拍前需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先生 0572-2063155 15157257374
联系地址:湖州市东街206号双创中心产业园5楼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98号
北京康老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委受理的刘兵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55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9日上午8时45 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09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99号
武汉长源金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魏玲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923 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 年4月30日下午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09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100号
村三青电子商务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陈桂玲、李正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781、78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5月7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09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遗失公告
湖州逸万服饰有限公司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600077241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吉山支行,账号:33050164935300000182,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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