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明富与余少鸣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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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崔明富与余少鸣2019年10月12日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崔明富已将其合法拥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崔明富转让给余少鸣的2户债权清单》项下贷款本金及所有利息债权,及对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余少鸣。崔明富与余少鸣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余少鸣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余少鸣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崔明富
余少鸣
2022年9月16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余少鸣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有崔明富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