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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科协】

  台州达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3100210072526,声明作废。

  临海市红慧家庭农场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310820200937,声明作废。

  临海市莱蔚灯饰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3108210071405,声明遗失。

  陈伟遗失浙江中升锦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张,发票代码133001920269,发票号码02996516,客户名字:陈伟,金额166110元,声明作废。

  嘉善县新光涂料厂遗失公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嘉兴宸航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嘉善峰云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嘉善格铃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杭州愚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减资至1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其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区链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减资至1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其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驭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4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杭州杭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长晟贸易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壹仟万元减至伍拾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嘉兴市万合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6000万元减少至5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中兴财经培训中心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87760336。

  杭州市滨江区中兴财经培训中心

  2021年11月5日

  嘉善蓝珀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嘉善荣祥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嘉善新欣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嘉善依路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嘉善金易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通知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的注销公告

  本单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133011070000689号。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清算组电话:15652297773,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禾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通知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的注销公告

  本单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233010470000559号。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清算组电话:13173625673,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丁昂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通知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的注销公告

  本单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133010971001079号。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清算组电话:17326060102,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纯学乐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浙江三赢皮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少至1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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