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立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2019年1月24日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浙江加立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