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对话宁波财经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禹久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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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久泓 |
□本报记者 江英华
在全球科技创新浪潮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科技金融作为连结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重要纽带,日益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举措》),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此次出台的政策举措有哪些亮点与突破?浙江应如何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体制,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为此,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宁波财经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禹久泓。
记者:请问这次出台《若干政策举措》的背景是什么?
禹久泓:由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于2025年5月13日正式印发,5月14日对外公布。
这个政策出台的战略背景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响应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要求,落实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科技金融位列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的指示,以及2024年全国科技大会“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号召。针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轻资产、高风险、长周期”融资瓶颈,以及创投资本退出渠道窄、国有资本考核机制僵化等问题,破解科技融资难题。与此同时,离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时间已很紧迫,需加速金融资源向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倾斜。
此次7部门联合发布的15项政策举措,从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财政政策、央地联合和生态建设7个方面强化部署,将推动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各环节,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活跃度高、创新能力强的省份之一,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具有特殊意义。
记者:什么是科技金融?科技金融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哪些作用?
禹久泓:科技金融是指通过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管理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其核心特征是将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到科技创新领域,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从全球范围看,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主要包括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以德国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引导型。
科技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多重促进作用。首先,它能有效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其次,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可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再次,科技金融发展能带动相关产业链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记者: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举措》,主要有哪些亮点与突破?
禹久泓:一是破解国资“不敢投”问题。对国有创投机构按基金生命周期考核,引入专利数量、国产化率等产业指标,容错率上限达30%。
二是打通跨境融资渠道。扩大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支持科技企业依法境外上市,拓宽“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合作。
三是开展区域差异化试点。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科创中心先行先试,建设长三角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浙江保险创新示范区等。
记者:浙江的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禹久泓:近年来,浙江科技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政策体系方面,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建立了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服务平台。在市场实践方面,杭州等地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专营机构数量快速增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居全国前列。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和数字经济先行区,发展科技金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也面临着传统金融体系与科技创新需求不匹配等挑战。在融资渠道方面,银行信贷仍是主要来源,直接融资比重偏低。在产品服务方面,针对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业的差异化产品不足。在风险分担方面,政府补偿机制有待完善,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在区域发展方面,其他地区与杭州等核心城市差距明显。这些问题制约了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效能。
记者:您对浙江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有哪些建议?
禹久泓:为促进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浙江应构建多层次政策支持体系。在省级层面可设立科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应制定配套措施,建立科技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同时,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科技金融创新试点。产品和服务创新是科技金融发展的核心。针对种子期企业,可推广“科研贷”“人才贷”等信用产品;对成长期企业,发展投贷联动、选择权贷款等创新工具;对成熟期企业,提供并购融资、债券发行等服务。同时,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应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科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动设立省级科技再担保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记者:能具体展开说一下吗?
禹久泓: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加强政策协同与落实,细化政策落地机制。针对国科发资〔2025〕47号文件中提到的“投、贷、债、保(担)”联动格局,浙江应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机制,如明确各部门在联动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确保政策协同推进。
二是强化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拓展科技保险产品种类。除了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保险产品开发外,还应结合浙江本地产业特色,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开发更多有针对性的科技保险产品,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探索知识产权金融新模式,除了传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外,还可以探索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等新模式。
三是建立“科技金融+新质生产力”专项支持机制,设立专项基金。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联合金融机构设立“新质生产力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等前沿领域的企业和项目,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快速发展。
四是提升科技金融数字化水平,建立科技金融大数据平台。结合国科发资〔2025〕47号文件中对科技金融数字化的要求,浙江应加快建设科技金融大数据平台,整合科技企业信息、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项目信息等,实现信息共享和精准匹配。
五是推动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合作。利用其他地区在金融领域的教育资源和专业优势,浙江加强与其在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例如,宁波财经学院邀请香港金融专家为浙江科技金融从业人员授课,联合举办科技金融培训班、国际研讨会等活动,提升浙江科技金融人才的专业水平。
六是建立浙港科技金融合作交流机制。定期举办浙港科技金融合作交流活动,加强两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七是加强在跨境技术并购领域的合作。推动浙江企业通过跨境技术并购获取国际先进技术和创新资源,提升浙江在全球科技产业中的竞争力。搭建跨境技术并购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专业咨询服务,降低企业并购风险。设立跨境技术并购专项基金,为企业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给予企业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开展跨境技术并购专业培训与认证,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操作能力。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加强法律保障。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选择。浙江应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优势,构建科技金融生态系统,重点解决融资渠道单一、风险补偿不足等问题。未来,随着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科技金融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浙江应把握机遇,在科技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