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公告
公告编号:【SCIC2025030626】 公告日期:【2025年4月1日】
宁波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各方:
我方【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与【宁波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有编号为【GOME2021C001A0034/GOME2021C001A0035/ GOME2021C001A0036/GOME2021C001A0063/ GOME2021C001A0064】的【采购合同书】(以下简称:“合作合同”)。根据合作合同,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11】月【8】日,债务人拖欠我方应收货款本金总计【311,045.11】元人民币,债务人应于【2022】年【12】月【8】日向我方履行支付义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壹仟零肆拾伍元壹角壹分】元(小写:【311,045.11】元)。且我方在债务人门店中尚有所有权属于我方的三星样机【1】台,(明细详见附件:门店及三星样机明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债务人尚未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及归还样机义务,已构成违约。为维护我方合法权益,现特此公告如下:
1. 债权确认:我方确认对债务人享有上述债权,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壹仟零肆拾伍元壹角壹分】元(小写:【311,045.11】元)。该债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2. 催收通知:我方郑重通知债务人,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履行支付义务,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我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华科贸支行】 账号:【11001079500059888888 】
3. 样机归还:我方郑重通知债务人,立即归还我方的三星样机【1】台。
4. 法律后果:若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及归还样机义务,我方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及因追讨债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4. 联系方式:我方联系人:【黄国宏】(联系电话:【13004577263】,电子邮箱:【gh1.huang@samsung.com】)处理与上述债权及样机归还相关的事宜。债务人或任何相关方如有疑问或需协商解决,可与上述联系人联系。特此公告。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附件:门店及三星样机明细
序号 商场 产品 型号 数量
1 国美台州黄岩店 彩电 QA65LS03BAJXXZ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