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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金融】

  杭州富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胡哲诚债务催收暨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杭州富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胡哲诚(身份证号:330**********0937)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杭州富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享有对下列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胡哲诚,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胡哲诚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注:本公告如有刊登差错,以实际借款合同和担保、抵押合同内容为准。

  2025年2月28日

    借款人

  名称

  截止2024.2.20

  本金余额(单位:元)

  截止2024.2.20

  利息余额(单位:元)

保证人浙江太平盛世实业有限公司19791492.1810676577.01浙江太平工贸有限公司、吕毓群、吕智惠、江西康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吕泽亮、吕春华、永康市天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胡清钱、吕笑娥、浙江金立工贸有限公司、应远、董凌萍浙江金润工贸有限公司100000005467225.00 浙江旺福工贸有限公司、胡仙宝、俞仙红、俞杰锋、周慧、俞仙群、陈高波

  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青岛捷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青岛捷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120802311010ZB22531的《债权转让合同》,青岛捷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对《公告清单》(详见下文)中所列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依法批量转让给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青岛捷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发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保证人(如有)以及其相关承继人。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保证人(如有)以及其相关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的义务或相应的保证责任。公告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为准。

  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武小姐 18810618769

  青岛捷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于先生 13699246453 

  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捷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洛萨(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洛萨(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120802411010ZB23611的《债权转让合同》,洛萨(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将对《公告清单》(详见下文)中所列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依法批量转让给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洛萨(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特发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保证人(如有)以及其相关承继人。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保证人(如有)以及其相关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的义务或相应的保证责任。公告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为准。

  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武小姐 18810618769

  洛萨(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 吕先生 18500223951

  西安春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洛萨(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债权转让通知书

  贵州英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已将(2015)云民三初字第1153号案件中对贵方的合法债权共计人民币1996400元(大写:壹佰玖拾玖万陆千肆佰元整),现我方自愿将该债权部分转让给乙方,金额为44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元整),自2024年12月19日起转让给了董白珍,(身份证号:5201121963****0322)。

  请贵方接到本通知后,直接向董白珍履行该部分债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黄培发 

  身份证号:5201031956****4416

  2025年2月25日

  关于换发《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机构名称: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许可证编号:00158854

  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90330400

  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机构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城南街道智睿大楼1101、1102

  负责人:唐峰

  联系电话:0573-83686999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许可证颁发日期:2025年2月12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206破7号

  本院于2025年2月6日裁定受理对伊诺金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伊诺金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99号绿地中心3号楼28层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孙律师,电话:18858007497),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伊诺金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伊诺金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伊诺金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本院定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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