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张从宇与张玲富签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张从宇已将其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转让给张玲富,张玲富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立即向张玲富履行还款义务。
1、王绍臣所欠货款人民币44410元及利息,案号为(2020)浙1002执3375号。
债权转让人:张从宇
债权受让人:张玲富
2024年12月27日
杭州维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571.4万元减至5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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