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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金融】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福建Y14240015-1号),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已将其对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应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 0592-5062188-263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

  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本金余额利息余额代垫费用违约金抵质押担保(抵质押物信息)保证人1厦门天际互娱网络有限公司5,572,000.00154,615.294,419.19-思明区文兴东一里7号407室(83.13㎡);翔安区印斗山五里4号1007室(89.74㎡)游江南、暨玉琼、游集中、蔡玲娜2厦门那帕商贸有限公司176,100,000.005,708,420.90258,050.00-仓山区仓前街道六一南路118号汇达花园商业房产(12,818.05㎡)、车位房产(704.35㎡)林懋达、汇达地产(福州)有限公司、汇达物业管理服务(福州)有限公司、福州汇金泛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汇融和(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厦门北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000,000.00630,170.0433,126.57-思明区仙岳路1025号(421.88㎡)许迅4厦门博乐德平台拍卖有限公司10,985,000.00250,308.7014,082.87-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23号之二1101室(153.16㎡)邓小红5厦门昕泰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491,485.25215,042.299,336.19-厦门市思明区育秀里39号21E室(152.77㎡)林国炎、刘清梅6厦门顺天兴工贸有限公司9,024,978.45209,536.7212,070.00-思明区康泰路127号之三101室(118.46㎡);刘福英、曾井泉、王叶春、王静湖里区和通里181号801室(123.75㎡)7厦门特郝贸易有限公司43,007,336.4019,869,647.46-9,853,626.57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阿奎利亚一组团123幢128幢131幢连体裙楼201室(8,806.21㎡)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程宏、刘红、梁耀忠8厦门启澄贸易有限公司50,999,999.0014,885,363.39-5,344,468.30  庐阳区双凤大道120号阿奎利亚一期8幢101、102、103、104、105、106、107、108室(879.08);阿奎利亚一期9幢101商、102商(674.82);

  庐阳区双凤大道120号阿奎利亚米兰堡2幢商业101、102.、103、104、105、106、107、108室(823.38);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阿奎利亚一组团123幢128幢131幢连体裙楼301室(8974.01)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程宏、刘红、吴远会、郑韦/合计328,180,799.1041,923,104.79331,084.8215,198,094.87//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等。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206破19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浙江神鸽实业有限公司、宁波神鸽舞台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浙江神鸽实业有限公司、宁波神鸽舞台机械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该公司的管理人。浙江神鸽实业有限公司、宁波神鸽舞台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戴依婷,18058596670)申报债权,在预重整中已经申报的债权人可以不重复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

  浙江神鸽实业有限公司、宁波神鸽舞台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重整期间,有关神鸽实业公司、神鸽舞台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神鸽实业公司、神鸽舞台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神鸽实业公司、神鸽舞台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神鸽实业公司、神鸽舞台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相关印章。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便于债权人参加会议,会议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具体细节将由管理人进行后续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206破26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对浙江正信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正信物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371号甬商紫荆汇办公楼27层,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嘉盛,电话:19957375036),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正信物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正信物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浙江正信物资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1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206破20号

  本院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大象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大象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研发园C区15幢4楼;邮政编码:315048;联系人:贺律师,电话:0574-27836090,157-0683-57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登记表等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在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网站www.nbbnlaw.com公示公告处下载,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地址进行申报,也可邮寄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大象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芒果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月10日上午10:00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398号

  武汉茶绝倾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高硕、徐威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3465、3466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八时四十五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401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399号

  武汉悦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樊雨沐、郑淑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3867、386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79)四楼405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400号

  湖北长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国斌、陶志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3902、3936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8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2)四楼412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401号

  武汉亦言堂九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胡美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2073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412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402号

  武汉市武昌区趣宠堂宠物店:本委受理的易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129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6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412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403号

  深圳心生欢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心生欢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委受理的何家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243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404号

  武汉市优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忆欣、张适、陈业隆、丘伟杰、王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3863、3864、3865、3871、4236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79)一楼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债权处置公告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份对以下债权进行公开处置:诸城市诚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贷款4笔,本息31739219.09元,其中:本金29829039.6元,利息1910179.49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9月20日),贷款期限:2021年6月3日-2024年6月2日,担保人广州信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孙贤军、王金玉;抵押人诸城市诚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咨询上述债权的购买事宜,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债务关联人以及参与转让业务的律师、评估师等关联人,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3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公告期限内,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相关债权资料及法律文件为准。本公司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0536-6119908(诸城农商行资产管理部)

  监督电话:0536-6180323。特此公告。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在公司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石狮市展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单户债权,现场仅有一名竞买人(竞买号牌195号)出价4130万元,现补登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7月20日,上述债权资产的总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37,589,255.44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35,000,000.00元,欠息合计人民币2,589,255.44元(具体欠息金额以主债权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内容为准)。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前述受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制的主体投资、控制、委托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自然日。如对本次竞价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将确定竞买人(竞买号牌195号)为最终买受人。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连江中路318号榕都318-9号楼 联系电话:15205050392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1月15日11时起(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原方舱医院使用过的一批报废资产如机械设备、钢质临时结构房屋和二手机动车公开拍卖。起拍价、保证金详见中拍网上公告。咨询电话:13755167528

  湖南鑫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11月4日15:30,在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现状拍卖)

  屈家岭管理区废弃矿山(白云山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产出石料项目(约45万吨),参考价2080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标的在资产所在地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的办理(节假日不休息)

  竞买人应在11月3日10:00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于18:00前办理报名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详情可至湖北三顺拍卖有限公司或致电131-9711-1133取得拍卖文件。

  湖北三顺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对其依法持有的债权资产将于【2024】年【11】月【2】日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日24时00分止在盈盈网络平台https://yingyingfamily.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湖北雪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总价值为3870020元的189个债权资产包,具体按分包拍卖(分包详见拍卖清单)。

  债权价值:截止转让基准日2024年10月24日,标的资产包剩余债权总金额合计3870020元(详情见“拍卖清单”)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起拍价:359万元(具体明细见分包)

  二、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减价拍卖方式。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拍卖开始日前两天;地点:盈盈网络平台

  债权清单链接:https://cdn-h5.yingyingfamily.com/resourc

  es/yyaucbiz/ywpm138.xlsx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自行看样,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四、竞买手续

  1.竞买前竞买人须在盈盈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报名参加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或未参加竞拍,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存续并具备与拟竞买标的相匹配的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资金参与竞买、缴纳受让价款。

  (3)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4)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参与竞买。

  (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的关联方或相关利益主体等不得参与竞买。

  (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公司联系:宁波市中兴路760号七楼

  电话:13857880551 0574-87876381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司咨询。

  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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