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业自律与规范 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
金华市银行业签署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
本报讯 金华市银行业协会近日召开了十二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金华市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等议案,并举行了《自律公约》签约仪式,58家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一一签署协议,正式生效。
近年来,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现象和不合规情况,存贷款领域尤其突出,表现为通过手工补息等方式突破利率自律机制规定上限、以产品创新名义推出一些靠档计息等不合规产品、贷款低价竞争、与不法中介合作、为获取存量业务怂恿客户进行恶意投诉、产品业务营销或与客户对接时恶意贬低他行、与第三方合作产品管理不合规、通过支付不正当费用方式拓展客户、用人不规范等,对金华银行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为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要求,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维护金融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金华市银行业协会在金华金融监管分局的指导下,对2006年制定的《自律公约》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订,使公约具有了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
现行《自律公约》共四章二十七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提出了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要求,倡导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做到“五要五不要”。二是明确了会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商业道德、公约规定的义务。三是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定义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相关章节中进行了细化。四是针对性强,从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各类金融服务等十一个方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列举与界定,重点对市场上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五是更加体现行业自律,规定了银行业协会维护会员单位正当权益、宣传、督查等职能;会员单位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公约的,可以收集证据线索向协会反映;会员单位或从业人员违反公约,情节轻微、仅违反公约有关自律性规定的,由协会进行自律惩处或责成会员单位内部问责;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经协会核查后报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处理。本报记者 赵琦 通讯员 宋基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