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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科协】

  杭州鑫美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减至50万元。请债权人 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撤销公告:我司于 2022年5月23日在工商官网进行了减资公告,注册资本由400.2813万元减至304.2138万元,现申请撤消该减资。特此公告!杭州滚马网络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公示

  由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临安陈家坞至市地公路改建工程、临安新联至横畈公路改建工程、临安青山至大罗公路改建工程第6标段已于2024年1月3日交工验收,所有民工工资均已结清并足额支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满后,将撤销该项目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存在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监督电话。

  企业劳务负责人电话:13409964016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投诉电话:0571-63722298、0571-63721402

  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撤销减资公告

  浙江蘅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0RRW58)经股东会决议撤销2024年01月26日-2024年03月1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的减资公告。现予以撤销,所有法律责任自负,特此公告。

  浙江蘅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台州彩贝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3102310004599,声明作废。

  浙江有色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食堂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10123143001,开户银行为建行三墩支行,声明作废。

  宁波鄞州甬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衢州市正益建材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邢建飞)法人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杭州楷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义乌市欧舒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浙0212破4号

  本院于2024年3月1日裁定受理浙江闪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闪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浙江闪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向浙江闪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288号南苑环球酒洁十五楼,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13566597685,仇豪秉)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闪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闪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15时1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弃婴公告 

  2016年11月29日,在嘉兴市西塘桥街道山鹰纸业附近发现一名女婴,出生日期不详,随身物品无。请孩子的亲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浦海琴,联系电话:13957324924,即日起60天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浦海琴  2024年4月19日

  债权登记公告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澳新银行中国”)杭州分行(下称“杭州分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100060957429T,成立于2013年1月10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于2024年4月11日批准关闭,拟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杭州分行已于2024年4月16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组长为澳新银行中国行长Chris Raciti,并根据分行关闭标准流程,进入法定清算程序。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请所有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携带证明材料,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6月3日止。

  联系人:辛颖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C区)302室

  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86 0571268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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