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英雄村瑶田124号:胡发良妻子继承人朱美丽(身份证号码:330511196208050024)、儿子朱振华(身份证号码:330511198608313010)。根据罗新平(身份证号码:340602195511201012)与周桂兰(身份证号码:340604197408050422)签订的【债权让与协议】,罗新平将其享有的对在安徽省淮北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借款人胡发良、李晓秋借款本金壹百万元整(1000000元)及利息2586799.5元(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1年2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利息为2178805元;按年利率为15.4%自计算至2020年8月21日计算至2023年4月15日,利息为40799.4元),共计3586799.5元转让给周桂兰。
自周桂兰受让该债权之日起,成为胡发良、李晓秋的合法债权人,有权去起诉申请债务人和他们债务继承人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罗新平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