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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金融】

  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丁戈(身份证号码:3707861967****0016)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丁戈。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关联各方。请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丁戈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基准日期:2023年12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

  名称

结欠本金  发放

  日期

  到期

  日期

担保人名称  判决

  书号

  备

  注

1迟安杰1339345.86  2017/

  12/30

  2018/

  12/21

孟红岩、明立忠、徐香菊、明春艳、徐小伟、马丽娜、王会波、马相燕、徐世勇、范晓娣、徐增友、王延增、王瑞文(2020)鲁0786民初1716号20  2015/

  12/22

  2016/

  12/2

孟红岩、明立忠、徐香菊、徐宏明、徐小伟、马丽娜、王会波、马相燕、徐世勇、范晓娣、徐增友、王延增、王瑞文(2022)鲁0786民初1480号合计1339345.86

  特此通知。

  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陈建风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陈建凤(身份证号码:3202191965****1047)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将其对借款人林强(身份证号码:3202811991****7012)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陈建凤。具体债权明细如下,截至债权基准日2023年12月18日:单位:元

  序号借款人本金余额账面利息垫付诉讼费本息费合计1林强464650.6911034.330475685.0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现公告通知与该债权转让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债权受让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及其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受让方联系人:陈建凤;联系电话:15861628780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申港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24年2月23日

  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鄂0111工伤认定〔2024〕00056号

  申请人:郭百胜

  职工姓名:郭百胜性别:男年龄:56岁

  身份证号码:4290041968****2591

  用人单位: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捞草工

  事故时间:2023年09月30日

  事故地点:公司项目地

  诊断时间:2023年09月30日

  受伤害部位:手指

  伤情描述:1.左手中指、环指开放性损伤;左中指、环指末梢指骨骨折缺如;2.左手中指鱼际肌皮瓣转运术后;3.左环指残端修整术后。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申请人称:2023年9月30日08时左右,郭百胜在武汉汤逊湖项目工作过程中,不慎被割草机链条绞伤手指。湖北省人民医院2023年10月18日出院诊断为:1.左手中指、环指开放性损伤;左中指、环指末梢指骨骨折缺如;2.左手中指鱼际肌皮瓣转运术后;3.左环指残端修整术后。

  2023年12月12日我局受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单位职工郭百胜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郭百胜,被派遣至武汉汤逊湖项目从事捞草工作,2023年9月30日08时左右,在汤逊湖进行割草作业过程中,不慎被割草机链条绞伤手指。

  郭百胜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02月01日

  遗失公告

  贵州业安逸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5201010063146;财务章壹枚,编号:52010100631

  47;法人章【原法人(唐利生)变更为现法人(梁恩东)】壹枚,编号:5201010063149。声明作废。

  撤销减资公告

  浙江志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CG7

  FL5Y),法定代表人:彭碎真,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0号11幢402室,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01月06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了有关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80万元人民币减至500万元人民币)的公告。现经股东决定,对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撤销。特此公告!

  浙江志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支渊墨与王国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支渊墨与王国胜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支渊墨将其对(2019)苏10民初15号判决书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上海明岐铝业有限公司、上海东海有色合金厂、上海明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明岐、胡艳青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从权利转让给王国胜。支渊墨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王国胜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国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和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支渊墨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的贷款本金余额80000000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王国胜的相应欠息、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转让方:支渊墨

  受让方:王国胜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65号

  武汉市世纪中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胡梅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3〕426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4月8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409庭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陈明妃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下称“转让方”)与竞买人陈明妃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与借款人张孝先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福州)个抵贷字(2017)第(RL20171103003145)号项下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陈明妃(下称“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抵押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现上述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联合公告要求上述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陈明妃

  2024年2月4日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66号

  湖北省车管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段丹丹、李辰、田洁、李梦馨、周敏、左莎、李宏超、祁东、方雪、周锋、熊青、洪玉梅、董诗宇、郑芳芳、余紫薇、王文晔、刘辰昕、张细玲、李洋君、陈警、何再新、孙明照、熊亚丽、付淑芬、万浩、张丽华、余鹏、曾诺诚、王燕娟、周丽、尹秀丽、王书瑞、王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266至297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33)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联合催收公告

  王继明:叶东与闫绍文于2024年2月16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叶东将对你的基于(2012)徐民初字第134号案件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转让给闫绍文。现将债权转让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到你,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闫绍文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叶东、闫绍文

  2024年2月20日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64号

  湖北大创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健、潘西、张丹、桂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4〕241、242、243、24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33)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111工伤举证〔2023〕00148号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郭百胜(身份证号码为:4290041968****2591),以其2023年9月30日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受伤为由,于2023年11月29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2023年12月13日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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