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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惠及1034万户市场主体,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本报讯 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惠及浙江1034万户市场主体。

  《条例》包含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等十章,共96条,突出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立法定位,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无感监测评价方法、“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原则、增值服务体系构建、尽职免责机制、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以及监督制度、激励机制等基础制度作出规定。

  为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条例》建立准入准营衔接机制,要求登记机关提示需经许可的事项并加强登记信息共享,完善“个转企”支持措施,允许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直接变更登记为企业,使用原字号,针对企业跨区域迁移问题,规定不得要求在指定地区登记注册或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并建立迁移服务协调机制。同时,明确企业破产启动援助资金可以用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启动援助,推动创业失败经营者恢复再次创新创业能力。

  在保障企业办事简易高效方面,《条例》规定办事指南明确的受理条件不得设兜底条款,不得要求提供额外申请材料,并通过视频监控等保证服务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建立企业报表、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制度,明确专项信用报告可以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同时,要求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线上办理。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浙江的一张金名片。《条例》要求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明确科技人员兼职、创业支持政策和职务成果赋权、奖励等制度。并要求分级分类制定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首台(套)激励保障机制。此外,还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和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作出规定。

  “数字赋能”是《条例》中极有“浙江味”的一章,要求通过数字化治理优化营商环境,这个章节在全国省级条例里算是“独一份”。“《条例》中,不少都是对新兴领域的探索,数据权益登记就是其中之一。”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介绍,数据已成为新型生产要素,但数据相关权益不清晰、数据创新利用不充分、数据权益保护举证难等问题长期困扰数据企业。

  对此,浙江积极开展探索实践,上线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已受理数据相关权益登记申请9229件,登记发证5004件,涉及800余家市场主体,累计保护2.9亿条数据的相关权益。

  《条例》总结实践经验,为数据权益登记提供了法规制度依据——市场主体对其依法收集、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可以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申请权益登记。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该数据集合持有、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初步凭证。

  “《条例》的出台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发展之‘进’,保经济之‘稳’。”吴恩玉说。本报记者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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