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浙江:打造万亿级科技金融生态圈
本报讯 1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浙江将坚持需求拉动、供给驱动双向发力,深化全链条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力争到2027年,以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为代表的浙江科技大市场成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的品牌高地;企业R&D经费投入、实施的科技项目数、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数分别占全社会的比重等指标达到80%以上;累计取得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100项,涌现出100个以上“千万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交易总额超5000亿元,打造万亿级科技金融生态圈。
根据《意见》,浙江将健全科技成果多元化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创企业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牵头组建实体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为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评估评价、风险管理等风险减量服务。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具体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技术搜索、专利导航、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建立行业用户提早介入成果评价的有效机制,对技术创新性、成熟度、应用场景等进行评价。
《意见》强调,要发挥科创基金对科技成果价值发现的先导作用。在“4+1”专项基金框架下设立50亿元科技创新母基金,以支持重大科创平台成果转化为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与专业天使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参与出资设立市场化母基金,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产业化全流程融资模式。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意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对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2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通过“浙江拍”公开挂牌等方式依法强制推动转化。对于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可以按有关规定许可有条件的企业有偿或无偿实施。
浙江将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对外投资等事项,可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自主办理,无需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支持国有企业优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完善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和转化内控管理制度,对经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场景交易的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为解决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成果转化的后顾之忧,《意见》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情形、负面清单及问责要求。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认定视情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转化过程中未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投资发生亏损、探索性改革举措失误等产生的决策责任,“安心屋”审批流程、收益分配等可作为履行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的重要依据。本报记者 李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