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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金融】

序号债务人账面金额(元)1刘发其507202李彦彪185003李彦彪6000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曹占龙与马全江于2023年12月7日及曹占龙与马海洋于2023年12月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马全江、马海洋已依法将持有的对下列债务人的账面记载债权全部转让给曹占龙,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序号债务人账面金额(元)1刘发其507202李彦彪185003李彦彪6000

  现要求以上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曹占龙履行偿付义务。

  特此公告。

  马全江、马海洋、曹占龙

  2023年12月15日

  苏州优丽奇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与苏州佳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以及财政部、银监会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2】日,苏州佳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苏州优丽奇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苏州优丽奇装潢材料有限公司下列附表中所列的以下债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已依法转让给苏州佳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该笔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苏州佳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苏州优丽奇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笔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笔债权转让的事实。

  苏州佳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作为该笔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苏州佳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张先生;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龙翔村。

  特此公告。

  苏州优丽奇装潢材料有限公司、苏州佳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序

  号

  借款人及担保人名称  债权本金折人民币余额(截至

  交易基准日2023年11月12日)

  1  连云港宇凌电气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连云港凯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亚

  250(万元)

  备注1:本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备注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至2023年11月1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苏州优丽奇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备注3:若本公告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苏州优丽奇装潢材料有限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邦静: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徐邦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民初6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徐邦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已垫付保险赔款40794.01元;二、被告徐邦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逾期保费7042.01元;三、被告徐邦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40794.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为标准自2021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40794.01元支付完毕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8元,财产保全费503元,由被告徐邦静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已预交,被告徐邦静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华强、沈清弟、杨明仲、李燕、刘华、王海、陈国香、丰倩、吴宗平、李定军、王婷婷、刘权荣、聂天生、王伟、徐林、张敏、肖德银、潘英梅、谷连友、刘海、柳山花、邓柳军、梁守敏、陈明媚、罗仁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二十五案,案号:(2023)黔0103民初6755、6756、6757、6759、6767、6779、6780、6781、6789、6791、6792、6793、6799、10757、10758、10759、10761、10769、10771、10772、10785、10787、10788、10789、1079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照:本院受理原告吴兴毫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01民初5102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判决书,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黔南森腾置业有限公司、黔南州兴明置业有限公司、江命生、湖南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黔南中投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光顺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青岛盈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黔南东升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龙启生:原告龙国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01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高桥镇晓阳村2组147号张明祥(5122221973****3776)、重庆市开州区高桥镇晓阳村2组147号彭昌英(512222197

  2****3787):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54民初506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成渝金融法院。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广佛村2组23号周仕立(5122221975****4939)、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广佛村2组23号李谋香(51222219

  78****4949):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54民初531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成渝金融法院。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206破26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宁波华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2月8日裁定受理了宁波华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宁波华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65号阳光大厦7楼C座;邮政编码:315010;联系人:刘健;联系电话:0574-87317194),债权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宁波华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宁波华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宁波华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相关印章。

  本院定于2024年1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以及采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同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若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化,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遗失作废声明

  江苏普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正本编号320584000201704280157)副本(副本编号3205840002017042801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90024546N;遗失开户许可证;遗失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2号

  武汉纽宾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念与你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3]1735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3号

  深圳腾亚园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委受理郑建锋与你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3]1737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4号

  武汉智海星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叶锴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3〕1703号仲裁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来本委(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联系方式:027-88936780)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4〕5号

  武汉亚贸恒升大酒店有限公司、武汉森垚惠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向黎与你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3]1685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3〕6号

  喵样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孙宁静、王晶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3〕4359、436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月31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412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债转公告

  致:韩立新、赵玉侠、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源运输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已于2023年12月13日将与你方签署的合同号为BC2020110699011066-1,BC202011069901

  1066-2,BC2020110699009572-1,BC2020110699009572-2,BC2020

  110699010461-2,BC2020110699009873-1,BC2020110699009873-2,

  BC2020110699010461-1的个人担保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下的所有权益转让给现债权人曹晓冬(1303211991****3323),请你方继续向现债权人履行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将相应款项支付至其指定账户。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023年12月13日

  左友海与胡友生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左友海与胡友生签署的《债权转让证明》,左友海将对兰文祥的债权49803元转让给胡友生。现双方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兰文祥,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胡友生履行(2021)鄂01民终1636号判决书中的义务。

  左友海

  胡友生

  2023年12月4日

  鄂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荡(身份证号4208221997****4558):本会于2023年11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鄂州娱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号[2023]鄂州仲案字第019号)与你之间的艺人经纪合同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1月30日9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市司法局12楼)。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27-56909378

  鄂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鄂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浩成(身份证号4207021984****711X):本会于2023年11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于浩杰(案号[2023]鄂州仲案字第028号)与你之间的产品推广协议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1月31日9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市司法局12楼)。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27-56909378

  鄂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1)浙1023破2号

  浙江省天台山电化公司债权人:

  《浙江省天台山电化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6月16经天台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根据经天台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浙江省天台山电化公司第三期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浙江省天台山电化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浙江省天台山电化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分配,分配总额为9771202.89元:

  第一顺位破产费用3463.22元(包括公告费260元、快递费140元、印花税:63.22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后续费用3000元);第二顺位清偿姜挺、姜义麟担保债权金额为9485010.00元。第三顺位优先清偿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为282729.67元。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额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浙江省天台山电化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召集天津市中交科技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天津市中交科技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李荣利、尚尧):

  天津市中交科技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且营业期限截止日为2006年4月1日现营业期限已届满,出现法定解散清算事由。现根据法律规定及清算工作要求,需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成立清算组,明确公司清算注销事宜。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原名“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持有公司50%的股权,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现我司提议于2024年1月4日前现场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成立清算组并对公司清算注销事宜进行表决。请你方于收函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我司有关股东会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方式、地点及议案。逾期未通知的,视为监事不能履行召集公司股东会会议的职责,我司将继续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02号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明英,联系电话:022-28345741。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遗失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岷县支公司白玉霞不慎遗失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证,证号:00000562112600002020002289。声明作废。

  李强(身份证号320721197503250033)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押金收据,押金收据号:611030210000

  003147,金额300元,声明作废。

  王小蜜(身份证号320722198507250824)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押金收据,押金收据号:DDP20180914

  70098405,金额300元,声明作废。

  张小林(身份证号320721197409201681)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押金收据,押金收据号:0000000000

  1076171030067,金额300元,声明作废。

  刘园园(身份证号:6124011983****2583)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销售从业执业证,证号:00001532050080

  202023001717,声明作废。

  吕翔(身份证号:3424251985****4913)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销售从业执业证,证号:0000153205008020

  2019001988,声明作废。

  周蒙琪(身份证号:3205031993****0027)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销售从业执业证,证号:00001532050080

  202023001145,声明作废。

  张斌(身份证号:4201171988****3516)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销售从业执业证,证号:0000153205008020

  2023001418,声明作废。

  盛艳梅(身份证号:2327001975****6021)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销售从业执业证,证号:00001532050080

  2020230008,声明作废。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遗失委托代理合同20(江苏)1份,单证代码I8632050398。委托代理合同22(江苏)2份,单证代码I8632057935、I8632057999。声明作废!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科技金融时报 【金融】 00005 序号债务人账面金额(元)1刘发其507202李彦彪185003李彦彪6000 2023-12-15 2 2023年12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