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军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军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军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军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军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军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陈先生,18012989174
杭州军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何女士,13606686331
2023年8月29日
债权清单
单位:万元
原债
权方
主债务人
名称
担保人名称抵质押物 账面本金
余额
账面利息余额
(含罚息、复息)
账面本息
合计
工商
银行
山东恳利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海振、张国丽山东天山丰耘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定陶区冉堌镇工业园区的工业房地产:山东天山丰耘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定陶区烟台工业园区,鲁花东路北段东侧的工业房地产2698.4519464644.45 工商
银行
鲁能菏泽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东营耀宇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梁山万达碳素有限公司、郝翠玲、吴兆华、韩珂、吕美荣、韩云合、郝桂岑、韩培,吴霄泉鲁能菏泽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明县风东路北侧、六厂西侧的工业房地产4749.323722.818472.13累计7447.775668.8113116.58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8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军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威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威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威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威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威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威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陈先生,18012989174
杭州威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电话:蒋先生,13736200001
2023年8月29日
债权清单
单位:万元
原债
权方
主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抵质押物 账面本金
余额
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 账面本息
合计
工商
银行
单县聚鑫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刘美英、王松山东津宜润德面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单县单城东外环路东的工业土地使用权470436.221088906.221088 工商
银行
山东津宜润德面业有限公司张建民、王桂敏、郑东山东津宜润德面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中段路东的工业房地产18001537.3505793337.350579 工商
银行
山东天山丰耘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坤和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恳利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桂兰、申传信\3997.9541672683.4672636681.42143 工商
银行
山东鑫源高碳材料有限公司张素兰、胡中田、秦培娜、胡磊、胡红勤、王亚军、胡红霞、夏平越山东鑫源高碳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定陶县仿山镇东陆村的工业房地产2897.8511392687.0861175584.937256 工商
银行
定陶县众信木业有限公司丁丽、陈显峰、陈玉环、袁喜瑞、山东蜀中药业有限公司\399.997272366.280615766.277887累计9565.8025787710.40566217276.20824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8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威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作废公告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姓名执业证号码
李艳强00002723020000002020007044
祁淑娟00002723020000002019000756
刘丽娜00002723020000002021000680
宫伟02000323020080002018022901
张泽君00002723020000002022001233
姓名执业证号码
李祖强02000323020080002017009785
王涛02000323020080002017009793
王丽艳00002723020000002021001810
张春华02000323020080002019000781
姜铭贤00002723020000002020004530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703破23号
本院根据徐广东的申请,于2023年7月31日裁定受理金华恩泽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华恩泽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金华恩泽医院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20日前,向金华恩泽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118号创新大厦5楼;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18605890384、1386798629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华恩泽医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华恩泽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金华恩泽医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情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9月26日9时0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线上会议以网络直播的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212破39号
本院根据上海万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8月18日裁定受理宁波景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申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景申置业管理人。景申置业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32楼;邮政编码:315000;联系电话:15757870687;债权申报资料下载地址: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择“更多服务”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景申置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3日14时3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公告
上海凯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受理曾和银(身份证号码:5321241989****0034)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称:其是你公司职工,2022年6月1日其在上班工作时,在吊栏上作业过程中不慎被掉落的砖块打到,造成肢体伤害,现要求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你单位若认为不是工伤,请于本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供相应证据,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证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因多次联系你单位未果 ,故现将限期举证通知书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县人力社保局南楼107室);联系电话:0573-84111617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3〕302号
武汉市武昌区桦祥苑茶楼:本委受理的王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3〕302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3年10月23日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33)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明平坚:本院受理原告石维洪与你劳务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01民初1251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判决书,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韦继学: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坝固街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镇环城路55号1幢勐腊远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重庆市欧华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勐腊远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罗长华、吴生祥、第三人朱宏灯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渝0154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伟:本院受理(2023)川1702民初5774号原告杜仕辉与被告罗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蒲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襄阳御康粮油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60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杨秋红等10人对湖北凯航恒辉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航恒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指定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凯航恒辉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7月5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15)鄂襄州民三初字第00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贵司向凯航恒辉公司偿还欠款2900万元。经湖北凯航恒辉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同意,2023年7月24日,湖北凯航恒辉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将湖北凯航恒辉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对贵司享有的2900万元债权通过京东网上拍卖的方式,进行网上挂拍。2023年8月8日,在京东拍卖平台举行的(破)湖北凯航恒辉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1笔应收账款变卖处置专场拍卖专场(专场编号:3485082),东莞市鑫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第1次拍卖】(破)湖北凯航恒辉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1笔应收账款(即湖北凯航恒辉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对贵司享有的2900万元债权)”,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11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元整)。
现债权人湖北凯航恒辉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将对贵司享有的2900万元债权(大写:贰仟玖佰万元整)转让给东莞市鑫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请贵司依法与债权受让人东莞市鑫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债权变更等相关手续,并向东莞市鑫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偿还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5)鄂襄州民三初字第0073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2900万元债权本息。
本通知送达给贵单位即生效。
债权出让人:湖北凯航恒辉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2023)浙022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现依据有关法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上述债务人的重整投资人。有关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投资人的要求等招募方案细节,详见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网站公告,请意向投资人仔细阅读,遵照申请。管理人联系人:俞韬,联系电话:18258763445。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
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25日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
嘉善秀峰木业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23年08月03日鉴定你单位职工蒲兴文因工致残程度为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因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以邮寄(EMS)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08月25日
遗失公告
仇爱芳(身份证号3209021961****2042,工号NAJYY466),不慎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保证金收据遗失,保证金收据号[072NAJ0600001481],保证金金额:300元。特此声明作废。
许忠琴(身份证号3209021969****2046,工号NAJNG237),不慎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保证金收据遗失,保证金收据号[00000000001137160621007],保证金金额:300元。特此声明作废。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通知书
(2023)浙1023破57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陈统林的申请,裁定受理陈统林(身份证号3326251966****3710)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3年8月17日指定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为陈统林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3年9月10日前向陈统林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西街98号二层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范周杨,0576-83809166,15058621769)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陈统林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陈统林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205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特此通知。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211破13号
本院根据唐文银的申请,于2023年7月31日裁定受理宁波天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天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天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20日前向宁波天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06室,邮政编码:315700,联系人:陈志惠,联系电话:18957893868)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债权有无受偿,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天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天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