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604破9号
2023年2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绍兴九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查明,2023年4月25日,绍兴九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会议核查,本院裁定确认债权2250512.35元。现经管理人核查,绍兴九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资产总额为957000元。绍兴九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本院认为:绍兴九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裁定宣告绍兴九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1022破24号之一
2022年10月12日,本院根据三门县聚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三门县聚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3年4月28日,2022年10月12日,本院根据三门县聚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三门县聚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尚有债务49万元以上未清偿。本院认为,本院裁定受理三门县聚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三门县聚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未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三门县聚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7月21日裁定宣告三门县聚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213破17号之一
2023年7月31日,本院裁定受理王超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2023年8月16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报告》,请求裁定终止王超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管理人调查发现,截至2023年8月11日王超芬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尚有余额140028.24元,但王超芬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书或者财产申报表等文件中未能如实申报,同时其本人也无法提供债务清偿方案。管理人依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第54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终止王超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王超芬作为债务人,在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书及财产申报表中存在不完整的情况,且其也无法提供具体的债务清偿方案,故管理人之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18日裁定终止王超芬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1204破65号
本院根据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的申请,于2023年8月14日裁定受理泰州市福达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泰州市福达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单位)在2023年10月8日前,向管理人(办公地点及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北路25号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月明;联系电话:1319694554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
泰州市福达针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福达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市福达针织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泰州市福达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特此公告。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公告
温岭市必顺鞋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温岭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8日作出(2023)浙1081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温岭市必顺鞋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管理人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8日通过管理人账户(广发银行温岭支行)以转账方式对可分配的债权人进行货币清偿。本次分配总额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破产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438.00元,参加分配的债权额共计14,086.67元。其中:第一顺位破产费用分配5,438.00元(本次分配实际支付破产费用2,138.00元,预留分配公告费300元、终结破产程序公告费600.00元、管理人报酬2,400.00元),清偿率100%;第二顺位税款债权分配14,038.62元,清偿率100%;第三顺位普通债权分配48.05元,清偿率100%。特此公告。
温岭市必顺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23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5日上午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水岸新城浦园西门右侧四楼会议室及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风水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及生产线(包括企业资质、办公用房、厂房、道路、场地硬化、土地租用权及部分检测设备等),正常运营中企业。参考价5170785.88元。标的详细信息请来电或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了解。
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报名事宜:竞买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缴纳参考价10%(四舍五入取整数)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名称: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支行,账号:8115601012000266861),以银行转账方交纳。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4日下午17时,持银行缴款回单联系我公司签订《竞买协议》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需在拍卖会前登录中拍平台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说明:
1.本次拍卖的资产均为现状拍卖,本公司对展示标的的品质及瑕疵不作担保,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过户等情况,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成交后标的面积以办理产权证权属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2.成交价款缴至拍卖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款清后持成交确认书、交款收据、成交文件与委托方办理标的移接交手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他相关事宜按照《竞买协议》内容执行。
3.本次拍卖标的为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拍品保留价,拍卖师有权收回拍品。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师现场公布的数据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13327069799 18647755745
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5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西关新村45号之1号302室李秀屏(6201231971****2123):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拥军与被告李秀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之日为止。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4日9:30本院汉丰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根据天台绿康农产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8月1日作出(2023)浙1023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台绿康农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众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天台绿康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45号浙江众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才厅,0576-8381
1808,13967605801)。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台绿康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1023破47号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根据苏州仙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天台朗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1日指定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天台朗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总部经济商务区9幢13楼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应玮,0576-85175570,17858666688)。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台朗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天台朗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1023破54号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根据章跃勤的申请,于2023年8月1日裁定受理浙江天台华辉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18日指定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浙江天台华辉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总部经济商务区9幢13楼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应玮,0576-85175570,17858666688)。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天台华辉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天台朗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0月19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1023破6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陈帮赞的申请,裁定受理陈帮赞(公民身份号码3326251975****6010)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23年8月17日指定浙江众安律师事务所为陈帮赞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3年9月12日前向陈帮赞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45号浙江众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才厅,0576-83811801,13967605801)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陈帮赞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陈帮赞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205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特此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1023破6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黄赣军的申请,裁定受理黄赣军(公民身份号码3326251957****0027)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23年8月24日指定浙江众安律师事务所为黄赣军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3年9月25日前向黄赣军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45号浙江众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庞周,0576-83
811801,15867057725)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黄赣军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黄赣军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205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特此公告。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9月8日上午9:30分始,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及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水岸新城浦园西门右侧四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下列资产:
1.东胜区万业富城小区4号楼20层2003号公寓房产,建筑面积84.8平方米,毛坯房,参考价538825.56元。
2.2093套西装整体打包拍卖,其中男士1066套(男士包括西服、裤子2条、衬衫、半袖衬衫、领带),女士1027套(女士包括西服、裤子、裙子、衬衫、半袖衬衫、领花)。参考价7385129.57元。
3.市政砖691823块,参考价:1024098.67元。
4.市政砖62893块,参考价:93099.88元。
以上所有标的详细信息请来电或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了解。
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报名事宜:竞买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缴纳参考价10%(四舍五入取整数)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名称: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支行,账号:8115601012000266861),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7日下午17时,持银行缴款回单联系我公司签订竞买协议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需在拍卖会前登录中拍平台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说明:
1.本次拍卖的资产均为现状拍卖,本公司对展示标的的品质及瑕疵不作担保,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过户等情况,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成交后标的面积以办理产权证权属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2.成交价款缴至拍卖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款清后持成交确认书、交款收据、成交文件与委托方办理标的移接交手续。资产按当时状况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房产交易中产生各项税费及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欠交的水、电、暖及物业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2-4项以实际移交时的数量和质量为准。市政砖成交后由买人自行拉运提货,费用自理。
4.本次拍卖标的为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拍品保留价,拍卖不成交。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师现场公布的数据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13327069799 18647755745
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5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1日上午10时整在本公司指定拍卖大厅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的名称:
报废设备资产一批,详见《拍卖清单》,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拍卖参考价:42.5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安徽银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铜陵杨家山支行;账号:1990001021000501208。
三、报名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12时前。
四、竞买人要求:1、竞买人须为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需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项目;2、竞买人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五、本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展示标的、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证件及交款凭证等,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具体竞买要求见本场拍卖会《竞买须知》。
六、联系地址:铜陵市财富广场A座2106室
联系方式:0562-2805917
安徽银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5日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
杭州诚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23年08月03日鉴定你单位职工周凤新因工致残程度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因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以邮寄(EMS)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08月24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东阳市启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08月04日作出编号:嘉善工决[2023]02532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载明:
申请人:东阳市启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谢理权 性别:男 年龄:41
身份证号码:511222198110257752
用人单位:东阳市启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木工
申请时间:2023年06月21日
事故时间:2023年05月29日
事故地点:浙江省嘉兴嘉善县姚庄镇丁栅片人居环境改造建设项目
诊断时间:2023年05月29日
诊断机构:嘉善县姚庄镇卫生院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胸部
医疗诊断结论:胸部损伤,肋骨骨折。
2023年06月21日受理东阳市启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3年05月29日谢理权在工作中,从架子上摔下,造成左侧胸部受伤,送至嘉善县姚庄镇卫生院治疗,初步诊断:胸部损伤,肋骨骨折。
谢理权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交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与你单位联系无果,邮寄送达亦被退回,故现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3〕301号
武汉瀚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钊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3〕297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3年10月18日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