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声明
沈家伦先生自2023年6月29日起不再担任业务经营二部经理职务,罗川先生自2023年7月24日起不再担任业务经营八部经理职务,以上人员自上述日期起在外的从业行为均不代表我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23年8月4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大胜路107号附1号彭贤春(51222
21963****1277):原告张前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2023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丰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乌杨村3组202号徐传毅(5122221
977****1396):原告赵习刚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渝0154民初178号,请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光勇(5002351986****7514):本院受理原告廖玉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54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请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3〕291号
湖北淦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郝露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3〕2886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3年9月20日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16)四楼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青黄市监送告〔2023〕250号
胡文萍(身份证号码:1411811968****0047):
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青黄市监罚催〔2021〕247-1号。内容是: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0元。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或市北区人民法院或城阳区人民法院或胶州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陈小虎、吴文虎;联系电话:0532-83183915
联系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灵岩路77号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垦利区一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1RoFtRz5Q4N1Uy
KMvIy0Q 提取码:mq3x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函件、传真或电话向建设/评价单位索要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
10/t20181024_665329.html。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应给建设/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垦利区一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联系人:陈工,18006476054
环评单位:山东蓝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sdlchb0546@163.com
5.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拍卖标的:位于赛罕区桥靠西街金宇文苑东区金宇圣地商铺8间约10700平米,地下仓储2间约3386平米;位于赛罕区大学东街金宇钻石商铺4间约1000平米,地下车位272个;位于赛罕区惠民街金宇星城S4号楼地下仓储1间约5000平米。
参考价:13858.27万元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9日下午17:00时止。
报名地点:呼市赛罕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6层内蒙古中财拍卖有限公司。
报名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会团体和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自然人参加竞买需持身份证及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法人或其它社会团体和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如需委托的提供受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及1500万元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在拍卖会前一天下午15:00前转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展示时间:即日起到拍卖会前一天,集中看样时间为八月八日、八月九日。
展示地点:拍卖标的座落地。
说明事项:
1.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房地产面积按房管部门认定为准。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由委托人移交,委托人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手续情况,请竞买人向委托方,不动产交易中心详尽了解。因委托人或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原因导致不能变更过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须在拍卖会前两日向拍卖人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947185184
内蒙古中财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对其依法持有的债权资产将于【2023】年【8】月【12】日0时00分起至【2023】年【9】月【12】日24时00分止在盈盈网络平台https://yingyingfamily.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湖北雪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总价值为2587200元的24个债权资产包具体按分包拍卖(分包详见拍卖清单)。
债权价值:截至转让基准日2023年8月3日,标的资产包剩余债权总金额合计2587200元(详情见“拍卖清单”)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起拍价:240万元(具体明细见分包)
二、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减价拍卖方式。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拍卖开始日前两天;地点:盈盈网络平台
债权清单链接:
https://cdn-h5.yingyingfamily.com/resources/yyaucbiz/ywpm053.xlsx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自行看样,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四、竞买手续
1.竞买前竞买人须在盈盈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报名参加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或未参加竞拍,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存续并具备与拟竞买标的相匹配的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资金参与竞买、缴纳受让价款。
(3)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4)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参与竞买。
(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的关联方或相关利益主体等不得参与竞买。
(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公司联系:宁波市中兴路760号七楼;电话:138578
80551、0574-87876381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司咨询。
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债权转让方康立峰与债权受让方王淑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康立峰将其享有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1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王淑君。王淑君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王淑君行驶债权人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
王淑君
2023年8月4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南通市仟贝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南通市仟贝贸易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南通市仟贝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南通市仟贝贸易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南通市仟贝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南通市仟贝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分立、合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南通市仟贝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3年8月4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主合同及编号担保人/其他偿付义务人名称担保合同/其他偿付义务合同及编号1九江金源化纤有限公司(曾用名:九江金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建赣浔LD(2016)007号九江恒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建赣浔LD(2016)007-1号)
九江金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建赣浔LD(2016)007-2号)
九江恒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建赣浔LD(2016)007号)
郑军平、郑廷杰、李桂真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建赣浔LD(2016)007号)
2江西中冠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GX-2014-1230-004《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编号:GX-2014-1230-004-ZQ《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GX-2014-1230-005《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编号:GX-2014-1230-005-ZQ《银行承兑协议》编号:GX-CD-2014-012江西天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编号:GX-2014-1230-004、
GX-2014-1230-005、GX-CD-2014-012)
杨超、周秀琦 《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GX-2014-1230-004、
GX-2014-1230-005、GX-CD-2014-012)
简炅、卓莉 《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GX-2014-1230-004、
GX-2014-1230-005、GX-CD-2014-012)
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GX-2015-1230-100)
梁小文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GX-2015-1230-100)
江西中冠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保证金质押合同》(编号: GX-CD-2014-012)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函3南城县燃料公司《有权追索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编号:HET0360850300201300008《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ET036085030020130001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ET0360850300201300013《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ET0360850300201300015《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ET0360850300201300017《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ET0360850300201300019叶拥军、吴利军 保理:《自然人保证合同》
(编号:HET0360850300201300008)
流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未标记)浙江金达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HET0360850300201300008)
流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HET0360850300201300008、11、13、15、17、19)
内蒙古蒙猪牧业有限公司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HET0360850300201300008、11、13、15、17、19)
4瑞金市博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融资额度协议》编号:BE201405200000188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4812014280090郭琼、邹小明、刘兰秀、曾冬林、万金英、房其荣《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ZD1481201400000023)郭琼《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1481201400000059)5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2010001022011111090《展期协议》编号:2013进出银(沪信展)字第619号《债务重组协议》编号:2014进出银(赣重组)字第001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2014进出银(赣重组)字第001号-1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房地产抵押合同》
(编号:2010001022011111090DY01)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房地产抵押合同》
(编号:2010001022011111090DY02)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
(编号:2013进出银(沪信展保)字第619-1号)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
(编号:2013进出银(沪信展保)字第619-2号)
6上海展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DLLY201501190069周希金《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LLY201401030036B01)周希金《保证合同》(编号:DLLY201501190069B01)姜曲《保证合同》(编号:DLLY201501190069B02)
本版公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李毅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3年8月2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自然人“李毅”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将其对主债务人李翠花享有的债权本金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依法转让给李毅。截至2023年6月1日,本金2392866.62元,利息654817.28元,合计3047683.9元。担保物为宁波海曙区高桥镇朗境府4#楼01室的房产。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李毅通过联合公告方式,依法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李毅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李毅个人清偿债权本金及孳息。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李毅
2023年8月2日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603破40号
本院根据王南的申请于2023年7月28日立案受理王南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为王南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王南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17日(含17日)前,向王南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20楼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家奇、裘佳益,联系电话:187675
67628、13758542676),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王南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王南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自本院受理王南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王南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