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23)浙 0683 破 7 号之二公告,2023 年 7 月 6 日,浙江安卡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财产分配方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并已执行完毕。管理人请求终结浙江安卡电气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 年 7 月 12日裁定终结浙江安卡电气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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