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金华分行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报讯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也是金融机构服务的最基本对象。近年来,工行金华分行在当地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消保工作理念,持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助力人民群众更好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持续开展防非防诈宣传。工行金华分行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强化日常宣传,持续扎实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加强该行员工的防非宣传,强化员工行为管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渗透到员工动态管理中,对发现苗头问题及风险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员工异常行为引发的各类风险,进一步夯实案防思想基础。
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该行要求辖内机构网点及时报告涉诈线索,辖内机构网点发现疑似涉诈涉赌等非法资金交易线索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及时将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该行要求辖内机构网点及时报告重大案件情况。辖内机构网点发现客户疑似受骗经劝导无结果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诈骗案件、在职员工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案件情况开展调查,严肃问责相关责任机构及责任人,并将调查处置结果报告当地人民银行。针对辖内接报和发现的所有电信网络诈骗事件,事发机构或网点按规定路径采取“逐级上报、双线报送”的模式:即通过各级安全保卫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同时向本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加强与外部监管部门沟通汇报,强化警银合作。该行要求辖内机构网点与人民银行、当地公安局保持紧密联系,时常上门拜访,了解最新防非防诈相关讯息,将排查发现的涉案账户第一时间报送人民银行,配合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冻结和划扣工作,为有权机关依法办案、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对“警银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并预警的可疑账户信息,要及时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控制措施,经客户持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到柜面进行核实,或者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后,对确认没有问题的账户,可以进行解除控制,并说明原因;对一直没有来核实的或者近期无法核实的,要持续管控。本报记者 孙侠 通讯员 张奕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