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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浙江省农科院出台十二条意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

孕哺期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本报讯 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关心关爱,加快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培养,激发创新活力。近日,浙江省农科院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意见》,出台12条具体措施,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助力“两个先行”中发挥更大作用。

  《若干意见》明确,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国家、省部和院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项目。女性科技人才申报有年龄限制的院人才培养项目,给予放宽三年;积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申报评选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推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等院专项项目;积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加培训、访学和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影响力和活跃度。

  《若干意见》提出探索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在院学科建设等评估中法定产假期不计入考评工时。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在各级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中任职,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入选院专家库、导师库。同时,女性科技人才主持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在申请入驻浙江省农业科创园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这对于我们女科研人员来说是一个福音,感受到院里对女科研工作者的厚爱,很温暖。”浙江省农科院作物与核技术利用研究所郝媛媛博士说,《若干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女性科研工作者在项目申报、岗位评审,以及兼顾事业和家庭方面的困难,也减轻了对于未来的一些焦虑,为女性科研工作者塑造了一个比较好的环境,可以激发大家的科研干劲。

  针对女性科技人才肩负家庭和生育压力等现实问题,《若干意见》也制定了一些人性化的举措,比如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担院专项项目结题验收、聘期考核等方面,可根据需要申请适当延期;对孕期和法定生育产假结束后哺乳期一年内女性科技人才,支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并根据需要设立母婴室,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作为女性科技工作者,我们在家庭和工作的平衡当中,可能面临更大的压力。”浙江省农科院兰科植物资源利用研究室副主任王筠竹博士表示,《若干意见》对女性项目申报年龄限制和哺乳期项目结题方面,都给予了适当放宽,为女性科研人员,尤其是介于待产和产后哺乳期的女性科技工作者提供了相当大的鼓励和支持。

  助力女性科技人才立足岗位建功立业,《若干意见》鼓励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省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积极参与创业创新交流,深入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提升专业领域内知晓度和影响力。深入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巾帼文明岗(标兵)创建选树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激励作用。对女性科技专家领衔获得省妇联、省总工会等命名的省级创新工作室、省级三八红旗手工作室,给予一定建设经费支持等。

  另外,还将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身心健康的关注,回应女性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心理压力疏导等多元需求,积极开展关爱女性、关注健康主题活动。

  目前,浙江省农科院共有在职职工1123名,其中女职工481名,占比42.8%;正高职称中女性有24人,占比21%;副高职称中女性有139人,占比39.6%;拥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中,女性有240人,占比47.2%;现有省派个人女科技特派员25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女首席专家10人。她们立足工作岗位,在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大潮中展现了新时代巾帼不让须眉的责任担当。本报记者 甘玲


科技金融时报 【要闻】 00002 孕哺期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022-12-13 2 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