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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金融】

宁波定顺贸易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明莹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以及宁波定顺贸易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明莹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宁波定顺贸易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市镇海明莹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定顺贸易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明莹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宁波市镇海明莹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市镇海明莹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定顺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888024767

  宁波市镇海明莹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15278575

  宁波定顺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明莹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主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本金余额利息余额本息合计备注1浙江造船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造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4801976.6448732901.66293534878.30本金计算至2021年10月30日利息计算至2018年1月20日2慈溪市杭州湾纯净水容器有限公司慈溪市杭州湾纯净水容器有限公司17000000.001970314.4718970314.47本金计算至2021年10月30日利息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累计261801976.6450703216.13312505192.77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10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市镇海明莹贸易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宁波定顺贸易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科技金融时报 【金融】 00004 宁波定顺贸易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明莹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10-28 2 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