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含启动区)(以下简称“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特予以公示,欢迎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规划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启动区)
2)规划范围
东起阳光南路,南至鄞县大道,西至六港口河,北至布政东路。规划用地面积498.22公顷。
3)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4)产业定位
海曙区重点高新产业园区,是集高新产业、空港物流、生活居住、生态休闲为一体的创新复合园区。
5)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三元互动、经纬相交、东西呼应、绿带渗透”格局。
三元互动:奥特莱斯商业中心、东片社区商业中心以及科研商务中心。
经纬相交:以云林路与聚财路交通线为东西、南北两条轴线。
东西呼应:西部的奥特莱斯广场、居住小区、办公与东部居住组团交相辉映。
绿带渗透:分别为被商业轴线及主干道分割的多个居住组团和工业组团。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整个区域规划的了解,分析其污染特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区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识别与筛选,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评价,对规划引起的社会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诸多有害有利的环境影响予以预测评价。在进行全面客观的效益分析后,提出对具体开发活动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条件,从而制订相应的环境影响预防措施,为望春工业园区开发提供技术支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按以下联系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本规划影响的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规划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代表。
五、公众意见表
请按以下联系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链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郑老师
单位地址 :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科创北路2号
电话:0574-88266222电子信箱:634894658@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杨工
单位地址: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电话:0574-87169905
电子信箱:1131935999@qq.com 传真:0574-87169939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广大公众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4日—202210月27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