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浙0212破37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黄志达申请,于2022年8 月26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宁波市味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宁波市味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55号秀东尚座B座11-23室,宁波市味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梁佚凡,15214715547,章兰芳,13600623991),债权申报期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宁波市味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宁波市味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宁波市味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相关印章。宁波市味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本院定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 十一审判庭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 88 号 )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因疫情管控原因,将另行通知采用网络 等开会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