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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汽车】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

  ( 2022)浙0203破16号

  本院根据宁波飞亭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7月6日裁定受理宁波海曙晨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晨迪公司管理人。晨迪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32楼;邮政编码: 315000;联系人:吴秋婧,联系电话: 1360658883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晨迪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9月15日9:30 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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