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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数据资源法庭敲响“第一槌”

非法贩卖个人网商账户牟利,吴某获刑3年3个月

  本报讯  6月28日,全国首家数据资源法庭敲响“第一槌”: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数据资源法庭依法认定,吴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该法庭设立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经审理查明,1988年出生的吴某,系河北籍男子。2019年10月以来,他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某知名网商平台子账号数据并贩卖。截至案发,吴某共计开通账号8498个、出售1555个,非法获利224276元。最终,吴某被依法判处。

  该案经办法官毛小雨说,此案作为全国首家数据资源法庭的第一案,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侵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国、全省司法审判作了基层探索。

  近年来,浙江高质量发展的多张“金名片”其中之一便是数字经济。去年,浙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突破8000亿元,数据产业蓬勃发展。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功能将被进一步激发,不过这些数据中包含着大量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被不当使用,将会给数据利用人和其他相关人带来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继去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后,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于今年3月1日施行。今年5月18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瓯海区人民法院数据资源法庭揭牌设立,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换言之,只要是涉及数据资源的案件,都可以在此审理,为全省、全国提供基层探索经验。

  据悉,“第一案”审结后,瓯海区人民法院向涉及大数据管理的全省相关主管部门及该网商平台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他们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加强涉数据领域安全防护,杜绝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本报记者 黄云峰 尤成勇 通讯员 陈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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