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经查明本公告所列杭州江渭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zj.gsxt.gov.cn/)发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名录(见网站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 15 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zj.gsxt.gov.cn/)发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本公告所列公司,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录(见网站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 15 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zj.gsxt.gov.cn/)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