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203破20号
2020年10月10日,本院作出( 2020)浙0203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赵晏对被申请人宁波夜夜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现查明,债务人宁波夜夜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均已执行完毕,分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本院认为,债务人宁波夜夜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经最终分配财产后尚有2364902.14元(普通债权1 574 234元)未清偿。为此,债务人宁波夜夜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全部债权人分配,依法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另行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2月26日裁定宣告宁波夜夜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夜夜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