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科技金融时报》刊登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以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无极电器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现将有关贷款基准日内容更正为:宁波无极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大桥物资有限公司、宁波浩创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市金石井竹业有限公司、宁波弘扬暖通制造有限公司利息截至日2021年2月21日,浙江易欣铁油嘴有限公司利息截至日为2021年5月10日,上述6户债权本金截至日为2021年10月9日。
原公告中其余条款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