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许可证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城东营销服务部
许可证编号:00031790 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18330102004
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660号中豪国际商业中心1、2幢308-1、309-315室,邮政编码:310008
负责人:何燕 联系电话:0571-87987693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许可证颁发日期: 2022年2月14日
安吉康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兹安吉康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年01月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798563880J法定代表人:沈惠中 。 因公司营业期限到期,现依法进行清算,现由张宏为负责人, 沈惠中、 张念慈为成员, 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请有关债权人自登报之日起45日内前来申报债权,地址: 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晓墅新区, 电话:13386193088
特此公告。
安吉康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2月23日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212破6号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宁波南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宁波南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2月22日指定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南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南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6日止,向宁波南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8楼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邮编315040,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0574-55123590,电子邮件: 212346875@qq.com)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权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宁波南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南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14时15分,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 )浙0203破53号之三
申请人:宁波海曙和万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27日,本院作出(2021)浙0203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海曙和万顺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宁波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2022年2月23日,宁波海曙和万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宁波海曙和万顺贸易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分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请求本院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债务人宁波海曙和万顺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经最终分配财产后尚有48 211 330.10元(普通债权48 211 330.10元)未清偿。为此,债务人宁波海曙和万顺贸易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全部债权人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宁波海曙和万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另行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海曙和万顺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