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神安矿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北仑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2021)浙0206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神安矿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745350XN)强制清算,并于2021年11月27日指定浙江盛宁事务所担任宁波神安矿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宁波神安矿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接到清算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清算组通知书的自刊登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宁波神安矿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702室,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具体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清算组联系人:宋素文, 0574-87199118。
宁波神安矿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 2021 )浙0212破86号
本院根据浙江真不二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23日裁定受理宁波优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优嗨公司管理人。优嗨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32楼;邮政编码: 315000;联系电话: 1533668975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优嗨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14:15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