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212破33号
本院根据汪浩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6日裁定受理宁波和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波广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宁波和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东路2号汇金大厦910室;联系人:郑丽君,电话:0574-65769887),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和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和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00 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因疫情管控原因,将另行通知采用网络等开会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