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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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日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0574-81873360
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1-87928189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的暂估金额【系依据(2015)浙绍商外初字第 45 号、(2016)浙 06 执 486 号、(2016)浙 06 民初 540 号、(2017)浙 06 执 644 号已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清单中列示利息暂未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或该等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方式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