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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财经】

  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临安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   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与杭州临安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合并前杭州临安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存续,杭州临安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和杭州临安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

  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临安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  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与杭州临安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合并前杭州临安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存续,杭州临安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和杭州临安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临安市炜庆达装饰纸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杭州临安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科技金融时报》刊登的减资公告有误,单位名称杭州博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为杭州博骥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声明。

  淳安县易家装饰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减至2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锐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   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与杭州锐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合并前杭州锐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存续,杭州锐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和杭州锐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

  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锐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   告

  经本公司出资人决定: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与杭州锐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合并前杭州锐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存续,杭州锐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和杭州锐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杭州锐凯电子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杭州锐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分立公告

  根据绍兴仁佳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公司拟分立为2家公司,分立形式为:存续分立。分立前原注册资本1590万元 ,实收资本1590万元 ,分立后,原绍兴仁佳贸易有限公司存续,注册资本1431万元,实收资本1431万元 ;新设公司名称绍兴西瓴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9万元,实收资本159万元。相关债权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家公司共同承担。特此公告。


科技金融时报 【财经】 00003 2021-08-27 2 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