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
本报讯 8月5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办法》的相关情况。
今年6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出台该《办法》。
《办法》共6章四十三条,总体围绕日常执法、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与使用,部门协作机制,以及《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办案原则、衔接案件范围等内容作了规定。
《办法》提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批捕、起诉、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案件衔接过程中,原则上实行同级移送、同级配合,不重复受理。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协商后指定或提级办理。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案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目的是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问题。 见习记者 楼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