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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开放协同创新上,加快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支持建设海外创新中心、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等;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强化辐射带动作用,探索一区多园、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方式,打造创新共同体,深化区域经济和科技一体化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构建绿色生态发展体系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措施。比如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下放或委托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单独给予限额推荐省级科技计划、载体(基地)、人才等项目的支持;推进全域空间治理,全面实行“标准地”制度供地等。《实施意见》提出,对年度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高新区,给予每家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科技专项经费组合支持。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已建成省级以上高新区50家,其中国家高新区8家、省级高新区11家、省级创建高新区31家。2020年,全省高新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5251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6778亿元。
总体上,全省高新区以2%的土地,培育了全省近一半高新技术企业和一半以上的上市企业,贡献了超过1/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5规上工业增加值和近1/5出口额,已经成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平台、创新资源集聚的核心区和创新创业的主阵地。
本报记者 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