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博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0)浙0783 破申53 号
东阳市博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本院于2021 年1 月21 日裁定受理东阳市博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市博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 年7 月10 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
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21 年7 月5 日起至2021 年8 月9 日止向东阳市博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东阳人民路222 号9 楼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858974001、13758960190)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1 年9 月24 日上午9 时30 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17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材料:(2)、(3)、(4)。
特此公告。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1 年6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