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公告
本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拟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减至160万元。现向社会进行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所涉及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将按照规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特此公告。
兰溪市远东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春和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400000016909号”《综合授信合同》,现该合同项下五笔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五笔非融资性保函、八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均已逾期。截至2021年6月末尚有美元41,837,671.07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含罚息)逾期未还。
保证人春和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1400000001446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务人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400000016909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主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为美元11400万元。
现督促保证人春和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否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将依据上述合同/协议之约定行使相关权利,直至诉诸法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