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锐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840万元减至600万元。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湖州郎帛服饰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50万元减至100万元。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杭州杭夏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AX7447W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杭州蒂莱儿服饰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杭州曜业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陈烨),发票章,声明作废。
浙江红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2021年6月8日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5900万元减至472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御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20万元减至2.8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星系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资本从1000万人民币减至10万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三合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减至1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天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发票章,声明作废。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内蒙古肽好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肽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两公司合并,合并方式为:内蒙古肽好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浙江肽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肽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解散注销。所有债权债务由内蒙古肽好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内蒙古肽好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肽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哈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法人章(聂梦琴),声明作废。
本人郑电华、郑世雄遗失绍兴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发票号01702175金额2874610元,特此声明。
杭州畅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法人章,声明作废。
宁波海曙平盾电子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302032006221;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闫伟强不慎遗失武警士官学校学员证,证号910432019100018,声明作废。
谭子威不慎遗失武警士官学校学员证,证号910432019100021,声明作废。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百恋凯美容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621MA2BFC2831)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经营者:章华芳,声明作废。
杭州融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法人章,声明作废。
杭州蓝晟进出口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减至1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债权债务公告:金华市民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华街药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HW1UF7Y,因停止经营,需对新华街药店原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新华街药店于2021年6月4日成立了清算组,为保护我新华街药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凡与金华市民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华街药店(负责人:傅亮)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与自然人,请在见报之日起7日内,持有效证明文件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傅亮 联系电话13905797478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433号靠通道北面三间
联系邮箱:86980887@qq.com
清算组成员:傅亮、吴淑玫
金华市民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华街药店
2021年6月11日
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6月8日股东会决议,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200万元减至3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王晓霞遗失杭州南源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发票代码233000790145,发票号码00042426,金额9777469元,声明遗失。
杭州卡进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50万元减至1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