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淳房预千岛湖镇字第21717号;权利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安分中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不动产权类型: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坐落: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1095号2幢802室。
公告单位: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4日
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淳房预千岛湖镇字第21717号;权利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安分中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不动产权类型: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坐落: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1095号2幢802室。
公告单位: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