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修订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本报讯 温州市瓯海区近日修订印发了《瓯海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新修订办法分为创新能力突破支持计划、创新产业升级支持计划、创新生态优化支持计划、科技创新奖励计划4部分,与旧办法的16条政策举措相比,新办法加强了对高新产业培育、核心技术攻关、农业产业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将政策举措扩展至19条,使得政策惠及面更广、支持力度更大。
创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好推动科技创新就需要不断完善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创新主体实力。据介绍,这份《办法》对企业研发奖补覆盖了大部分企业,对有 R&D 投入的企业按照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 10%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 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对当年研发强度达到 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研发经费同比增速达到 20%、30%、4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1.5万元、2 万元奖补。对首次小升规企业,且当年研发强度达到 3%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对达到以上条件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再给予1万元奖励。
新《办法》更注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奖励门槛,增强了预备队伍的建设,在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内容上,首次明确对初次通过瓯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查上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助。此外还规定优先将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项目,如连续 3 年 R&D 经费支出排名全区前 30 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供地出让起始价按不低于工业用地片区指导价评估价的 70%执行,但必须高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为了鼓励企业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建设,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新增了区级“重大科技计划攻关项目”的立项补助,经公开遴选或择优委托,每年设立 10 个左右区级重大科技计划攻关项目,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对承担攻关项目的企业(单位)给予 30~50 万元的补助。
新《办法》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工作,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新增了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针对各区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支持每位下派科技特派员10~20 万元/年项目经费在基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帮扶。同时,推动农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农业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在原有的企业研发机构奖励办法上增加了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奖励补助,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给予 1∶1 同比例配套。
新《办法》鼓励平台强化建设,深化科技创新平台集聚效应,助力温州打造“一区一廊一会一室”创新格局和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新修订办法增加了对按照运营单位年度区级考核结果“优秀”“良好”的再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专项贡献奖励;对综合体年度省级考核为优秀的或省级综合体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争取额度为温州地区前两名的,另外再给予 50 万元专项贡献奖励。
通讯员 徐和建 本报记者 徐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