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1)浙0781 破4 号
本院根据卢志康的申请于2021年3月22日裁定受理兰溪市亚太炊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29日指定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担任兰溪市亚太炊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兰溪市亚太炊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兰溪市亚太炊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5月20日前,向兰溪市亚太炊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中山大厦7楼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200;联系电话:15158030257、15258966697联系人:张聪慧、金旭辉律师)。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兰溪市亚太炊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兰溪市亚太炊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 年5 月31 日下午15:10 时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兰溪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