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减至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锦墨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中允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一枚,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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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减至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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