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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金融】

柯桥村级巡察助民追回集体土地补偿款

  本报讯 “多亏了巡察组,73689元集体土地补偿款已悉数到账,为我们挽回了集体经济损失。”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官湖沿居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张建坤满怀感激地说,将严格按照问题清单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日前,官湖沿居委会收到了企业主余某退缴的集体土地补偿款。这笔“流失”近两年的款项能够顺利“回归”,源于柯桥区委第四村级巡察组近期开展的一次村级巡察。

  在进驻官湖沿居巡察中,柯桥区委第四村级巡察组发现该居委会与企业主余某分割原冷轧厂拆迁补偿款存在极大的问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显示,2017年11月,官湖沿居原冷轧厂因齐贤街道排涝河一期工程被拆迁,官湖沿居得到上级补偿款740228元,其中集体土地补偿款122815元。然而,官湖沿居却将122815元集体土地补偿款的60%即73689元分割给了余某个人。

  集体土地征收之后的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官湖沿居缘何将“集体土地补偿款”分割给个人?带着疑问,巡察组查阅了2003年以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台账资料。

  资料显示,2003年1月,官湖沿居将一处集体厂房出租给企业主余某,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如遇征用拆迁,房屋地基作为集体财产应退还集体。2007年1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余某可以将租赁的厂房拆除后原地翻建,产权按居委会40%,余某60%进行分割。2017年11月该厂房被拆迁后,官湖沿居干部误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60%一并发放给了余某。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是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必须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平调、挪用。”巡察组工作人员说,全面掌握情况后,立刻将该问题列入边巡边改项目,对企业主余某进行谈话,向其解释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最终得到余某的理解和支持,在规定时间内把多得的73689元补偿款归还给官湖沿居委会。钟伟 董晴静


科技金融时报 【金融】 00003 柯桥村级巡察助民追回集体土地补偿款 2021-03-02 2 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